公告:

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随县、广水市、曾都区行政区划内全域实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

1、县(市、区)殡仪馆服务电话和地址是什么?

随县殡仪馆电话:0722-3338062,地址:随县厉山镇富足村九组。

广水市殡仪馆电话:0722-6232701,地址:广水市城郊街道马蹄桥村三组。

曾都区殡仪馆电话:0722-3336289,地址: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三组。

2、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的有什么处罚规定?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全域为火葬区,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棺材店应如何管理?

对从事生产、销售棺材的经营店铺,县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放告知书,提前告知殡葬改革政策,并确保在2024年3月20日以后不再从事生产、销售棺材业务。

4、能否生产和销售棺材?

不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全域为火葬区,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

5、已经制作的棺材怎么处理?

棺材不回收、丧事不使用。但居民可以自行处理,也可自愿上交以抵扣或减免不超过1000元的相关费用。

6、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推荐服务项目有何规定?

应由丧属自愿选择,未经丧属同意不得强行提供。所有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7、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能否满足安葬需求?

目前我市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建成,完全可以满足安葬需求。

8、村级和镇级公益性公墓内骨灰安葬有什么流程?

(1)丧属联系公墓管理人员按顺序确定墓穴,办理安葬手续。
  (2)公墓管理人员提前准备墓穴安葬物料,根据丧属要求安葬骨灰,并封闭墓穴。
  (3)公墓管理人员建立安葬档案。
  (4)公墓管理人员登记逝者信息,推荐第三方刻碑服务供丧属选择。碑体石材不需要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公墓建设费之中,刻碑费用由丧户承担。

9、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和街道公益性公墓能否对外出售?

不能。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
  城市规划区内的街道公益性公墓,一般是多个社区联建,只能向去世的联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

10、村级和镇级公益性公墓能否对外出售?

不能。村级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原籍是本村的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
  镇级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具有本镇户籍的村民、长期居住在镇区的居民、原籍是本镇的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对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