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的有什么处罚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1-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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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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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全域为火葬区,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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