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随县、广水市、曾都区行政区划内全域实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就发出了“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号召,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带头实行火葬。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很多省(市)都实行了全域火葬或不断扩大了火葬区范围。长期以来,我市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不足,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火葬区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我市丧葬旧俗影响深远,私自土葬、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现象十分普遍,土葬用地趋于紧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祭祀山火时有发生,丧事活动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给群众造成极大负担。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办〔2021〕7号)、随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殡改发〔2023〕2号)等。

1、县(市、区)殡仪馆服务电话和地址是什么?

随县殡仪馆电话:0722-3338062,地址:随县厉山镇富足村九组。

广水市殡仪馆电话:0722-6232701,地址:广水市城郊街道马蹄桥村三组。

曾都区殡仪馆电话:0722-3336289,地址: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三组。

2、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的有什么处罚规定?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火葬区生产和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市全域为火葬区,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棺材店应如何管理?

对从事生产、销售棺材的经营店铺,县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放告知书,提前告知殡葬改革政策,并确保在2024年3月20日以后不再从事生产、销售棺材业务。

4、能否生产和销售棺材?

不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全域为火葬区,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