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生产和销售棺材?
  • 发布时间:2024-01-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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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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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全域为火葬区,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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