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4963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日期
2021-11-12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2日
                             随州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市域内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区域一体化管理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卫通〔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构建城市医疗管理集团,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达到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资源总体配置效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目的;发挥对县域医共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的改革目标。
二、组建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根据随州市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组建由随州市中心医院牵头,以随州市中医医院、随州市妇幼保健院、随州高新区医院、市急救中心为主要成员的随州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按照“运行管理一体化、医疗服务同质化”的原则,推进医疗集团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持医防协同管理,建立责任、服务、管理、利益共同体。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在保持原有债权债务不变,独立开展绩效核算的基础上,实行“七统一”管理,即:统一行政决策权、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统一协调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药品耗材和基础建设及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财务制度和绩效薪酬考核体系、统一医保预付管理,以实现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改革、同推进、同考核,保障医疗集团健康持续发展。
三、组织框架
    (一)医疗集团名称
    医疗集团命名为“随州医疗集团”。医疗集团设立总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为集团总院,加挂“随州医疗集团总院”牌子;随州市中医医院、随州市妇幼保健院、随州高新区医院为集团分院,原有机构名称不变,加挂“随州医疗集团+医院(原医院名称)”牌子,但不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名称,所有医疗机构执行原有收费等级标准。市急救中心负责对集团内各急救站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二)医疗集团管理架构
    1.理事会。理事会为医疗集团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集团各成员医院在理事会领导和统一管理框架下相对独立运行、独立核算。理事会主要职责为:制订、修订集团章程;对总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对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监督集团的资产、服务、价格和业务发展;为集团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协助解决集团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第一副理事长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理事长4名,由市卫健委党政主要领导、医疗集团总院党政主要领导兼任。设理事若干名,由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医疗集团相关副院长等组成。
    2.监事会。监事会为集团内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立医院财务运行情况及理事会、医院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等。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副监事长由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兼任,监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医疗专家等组成。
3.集团医院。加强集团党的领导,建立集团党委,集团党委书记由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兼任,集团党委副书记由集团总院党委书记兼任,成员单位党组织归口集团党委统一管理,并按组织程序报批。集团院长由总院院长担任,集团副院长、总会计师、各分院院长经理事会考核通过后由理事会聘任。
    4.医疗集团内设机构。医疗集团下设综合部(包含党务、行政、组织管理、监察审计等)、运营管理部(包含财务、绩效核算、医保、外联、预约诊疗及转诊服务等)、医疗质量部(包含医疗、护理、医技、院感等)、教学科研部、公共卫生部、人力资源部、招采与供应部(包含药品、耗材、设备、后勤物资、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等)、信息部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1年11月)
    成立随州医疗集团建设领导小组及筹备工作专班。对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进行调研走访,加强对实施医疗集团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动员。召开医疗集团组建工作会,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医疗集团顺利组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构建组织体系。(2021年12月—2022年2月)
    1.成立医疗集团理事会和监事会(2022年1月底前完成)
    2.成立医疗集团党政领导班子和下设的综合部、运营管理部、医疗质量部、教学科研部、公共卫生部、人力资源部、招采与供应部、信息部等运营管理机构。(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履职能力。(2022年3月)
    围绕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标准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组织举办1—2期专题培训班,提高工作能力。
    (四)推进建章立制。(2022年4月)
    医疗集团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下设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制定集团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出台集团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五)举办启动仪式。(2022年5月)
    制定实施方案,举行医疗集团成立启动大会,做好启动后相关对接、协调工作。
    (六)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7月)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满意度调查,分析医疗集团运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
五、运营管理
    (一)建立集团规范化运行机制。
    1.贯彻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指示、规定及决策精神。制订集团章程、理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2.制订科学合理的集团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制度。
    (二)完善医院综合考核机制。
    1.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制订医疗集团绩效监测指标,完善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2.总院与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签订绩效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管理团队及负责人的绩效奖惩和人事任免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推行医疗同质化管理机制。
    1.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议事规范、操作规程、诊疗指南等,建立集团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统一质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检查,风险排查,点评分析,整改督查,负责集团内质量管理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制定集团内医疗机构教学培训体系和标准,对标进行日常管理,落实临床带教、质量控制及培训工作。指导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阶段检查及终期评审,帮助其完成科研专业性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健全人员培训和流动机制。
    制定集团内人员统筹使用相关制度,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考核奖惩政策等,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推动人员在集团内部柔性流动,发挥集成效应,实现人力资源整合。充分发挥集团总院的优势,对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开展分年度、分梯次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
    (五)规范双向转诊与县域联动机制。
    1.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集团内患者转诊制度,组织医疗集团内部机构间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完善转诊指征、规范、流程,制定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打通上下转诊、急慢分诊通道,将转诊方式由原来通过医院转诊转变为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诊,以带动周边,辐射邻近,实现分级诊疗管理与区域协同联动。
    2.发挥医疗集团对县域医共体龙头医院的辐射、指导、带动作用,提升龙头医院服务能力。建立医疗集团与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制定转诊标准,规范转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集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组织集团内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查房、讲课、会诊、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等,充分发挥医疗集团对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六)推行医保激励约束机制。
    以医疗集团打包整体支付为纽带,实施“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做好医疗集团内医保基金考核、结算、分配等工作,推动集团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肃查处分解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患者合法权益。
    (七)建立医疗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出台制定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集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的信息数据统一归口和共享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充分应用大数据加强行业监管,保障集团以公益性为核心的运营目标。以随州市区域医疗数据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会诊中心、临检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制剂中心等区域中心,实现集团内部信息互联互通、技术资源共享互助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和满意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医疗集团的统筹领导,加大对集团建设方向及路径的研究和指导力度。把医疗集团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
    (二)完善考核评估。
    建立对医疗集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集团绩效考核方案,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三)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资金拨付渠道不变,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机制。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强化联动机制,推进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推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修订完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政策。实行医疗集团医保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引导集团内部形成流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五)推动人事管理与薪酬分配改革。实行编制备案制,合理制定并落实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根据医院实有床位核定人员编制和职称结构比例,建立动态核定机制。落实集团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对医院人才引进、职称晋升、职级并行、退休返聘等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适当放宽医疗集团绩效工资总量限额,动态调整集团医院薪酬水平,指导医疗集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对集团总院和各分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博等公共媒体载体,多管齐下,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内容,为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患者逐渐转变就医习惯,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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