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56632/2021-4768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日期
2021-11-15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杨文明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3日

关于落实“亩产论英雄”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推动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利用,构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模式,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节约集约用地的主体责任,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坚持政府主体,协同联动,实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聚焦突出短板,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实施体系、考核体系,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三、工作目标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坚持精细化管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重点抓好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面完成省定分解目标任务。

四、开展分类考核

设立“亩产英雄榜”,突出亩均导向和强化指标管控。省人民政府每年将对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建设用地亩均GDP。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两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一次评价,重点考核亩均税收等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五、发布“亩产英雄榜”

县域经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中,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高于全省年均增速和同类县(市、区)年均增速的,纳入“亩产英雄榜”,省人民政府将按比例授予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称号,在用地规模、用地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中,建设用地亩均GDP的年增速高于全省年均增速和同类年均增速的,纳入“亩产英雄榜”,省人民政府将按比例授予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称号,在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按比例授予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六、加强规划引领

精准对接“襄十随神”城市群和“汉襄肱骨、神韵随州”的目标愿景,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年度项目库建设。抓紧抓实各类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区域发展规划,动态公布合法合规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功能开发区名单。引导项目进区入园,优质项目聚集发展,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对亩产效益好、节约集约水平高的项目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七、规范用地审批

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自2021年6月29日起,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须出具土地供应承诺书,承诺供地时限到期后未实施供地的,报请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撤销相应批文。经地方政府主动申请核销批而未供土地批文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不重不漏原则予以核算。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建设用地预审时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大力盘活存量

每年开展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拉网排查,利用信息化技术标图建库,编制低效存量土地“招商地图”,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坚决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以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产业为重点,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变存量“包袱”为项目建设“财富”。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九、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开发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须加强科学论证。对转型升级或开发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优先在开发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新增工业用地一律按照“标准地”方式推行出让,全市实施新增工业项目增容“2.0”,着力提高容积率2.0以上项目比例。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批准建造单层厂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十、提升工业用地经济密度

对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以及容积率三项准入指标,逐步对已投产工业项目进行清理。对低于准入指标的不达标用地企业,建立台账、对标分类,以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和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收回对应的土地面积或者协议有偿收回全部土地面积。探索地价达到一定区间上限时,转为竞税收等“控地价、竞贡献”的出让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十一、严格实行“净地”供应

供地之前必须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确保权属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对违反“净地”供应规定的地方,即停止相应地区土地供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到位后恢复该地区土地供应。土地供应后因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土地闲置的,视同非“净地”出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二、开展项目联审监管

工业用地实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联动监管。在土地供应前,对于拟投资的工业用地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合审查,对拟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同步论证,在投资建设合同中明确标准、监管流程和违约处置方式。土地出让后,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巡查跟踪监管。对未达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投资、产出构成违约的,按照实际达标比例核减土地使用面积或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等)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媒体主动宣传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对假用地、炒地、粗放浪费土地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案例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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