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48693
主题分类
税务
发布日期
2021-10-29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1〕3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深入推进全市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统筹负责全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责任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工作协调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对照改革任务清单,对推进改革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开展检查督办,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实施方案》,对照《随州市落实〈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主动参与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不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体系。税务部门作为本轮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级的整体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主导推进改革。

四、注重督办考评。市级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推进改革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实施效果好的典型将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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