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3-05-1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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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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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分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三类十二条具体促进托育事业发展措施;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起草文件的目的和主要政策依据。

第二部分,三类十二条具体促进托育事业发展措施。

第一类,提升托育服务资源供给

(一)统筹推进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

第二类,加大对托育服务支持力度

(二)对部分弱势群体入托减免部分入托费用,为部分弱势群体入托提供兜底保障。

(三)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

(四)建设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和托育工作指导中心,对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管理咨询和服务评估。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托育服务增值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减免政策,供水、供电、供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六)加强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对2025年前申报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成功的单位,同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七)探索发放入托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发放入托补贴。

(八)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养100-150名相关人才。

(九)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

第三类,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十)科学规划布局并加强设施建设,将托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来规划托育服务资源。

(十一)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十二)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备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员、监督等各方面管理。

第三部分,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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