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促进托育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制定依据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23-05-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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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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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 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 2019年 第76号)

(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

(六)《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鄂卫办通〔2021〕67号)

(七)《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示范性机构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22〕55号)

(八)《关于建立湖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鄂卫通〔2020〕30号)

(九)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鄂卫函〔2020〕30号)

(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

(十一)《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社会〔2022〕180号)

(十二)《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随政发〔2022〕28号)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随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

(十四)《关于建立随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随卫通〔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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