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省内城市好的做法,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向25个创建成员单位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5条,采纳25条,修改完善并经律师和法制审核单位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市政府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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