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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2-06-08 14:19
  •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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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国家有号召,省政府有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并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方针,发出建设节水型城市号召。为贯彻中央要求,积极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湖北省先后制定了《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求“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目前,武汉、黄石、宜昌、荆州等4个城市已通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评审,荆门、鄂州、天门、十堰、襄阳等5个城市已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

二是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有任务。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2022版)要求,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省内宜昌、鄂州等地市均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我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三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需求。为加快城市提能级,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提高城市用水质效,在随州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市主要领导明确提出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确定了“2022年12月前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2023年底前基本具备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条件,确保202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城市节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用规章制度来保障,很有必要制定出台《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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