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5、有必要的场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哪些流程?
答:1、申请人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相关政策问题。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对于基本符合成立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人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办理前置审查手续,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正式文件、《许可证》。4、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5、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立登记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7、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举办者简介,拟任负责人简介,住所、党建情况。(单位举办的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举办的要举办个人签)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的,还需提供行政许可证的复印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场所为举办者拥有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场所为租借的,须提供租借期1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如租借合同复印件等。4、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5、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6、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章)7、负责人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8、从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9、执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10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信息、党建工作承诺书;11、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等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事项会议纪要。(理事签字并加盖协会公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文件。3、加盖协会公章的新章程。4、有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章程核准表。5、办公地址变更,还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办公场所不能是居民住房,需有相关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租赁用途标明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使用)6、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书。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需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的会议纪要。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同意注销登记文件。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注销报告书。4、清算小组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处理意见及财产移交和接收的相关证明文件(清算小组成员签字按手印并盖公章)
五、咨询电话
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0722-3590135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722-3257939 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曾都区民政局窗口:0722-3257538 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广水民政局窗口:0722-6264342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随县民政局窗口:0722-333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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