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会团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哪些条件?
答: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哪些流程?
答:1、发起人(单位)咨询社团成立相关政策问题。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团登记申请材料,对于基本符合社团成立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发出“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发起人(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并获得审查同意成立文件。4、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5、发起人在“社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6、发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7、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8、社会团体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成立登记社会团体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三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社团申请书。内容包括:1.拟成立社团名称;2.社团性质及宗旨;3.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拟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5.会员分布情况;6.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7.注册资金及经费来源;8.组织机构;9.拟任负责人;10.党组织情况;11.办公地点;12.发起人或单位情况;(二)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本行业(学科、领域)是否具有代表性说明、在其他社团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四)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五)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六)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章)(七)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八)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况。(九)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信息、党建工作承诺书。(十)填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等表格。
五、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事项会议纪要(理事签字并加盖协会公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文件。3、加盖协会公章的新章程。4、有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章程核准表。5、办公地址变更,还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办公场所不能是居民住房,需有相关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租赁用途标明为协会办公使用)6、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书。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需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8、若有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须提交审批表。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1、盖有社会团体公章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的会议纪要。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核同意注销登记文件。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注销报告书。4、清算小组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处理意见及财产移交和接收的相关证明文件(清算小组成员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协会公章)
六、咨询电话
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0722-3590135 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722-3257939 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曾都区民政局窗口:0722-3257538 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广水民政局窗口:0722-6264342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随县民政局窗口:0722-333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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