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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3-06-28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3】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8号)精神,加快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尽快改变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差、企业规模小、行业发展滞后的状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一)制定和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物流发展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参与,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高起点制定《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物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产业布局、支撑项目及保障措施。加强物流发展规划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调整物流建设项目布局,优化全市物流节点网络和配套服务体系。
  二、完善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完善地方税收支持政策,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代开票物流企业适当降低应税所得率;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三)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把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点物流项目,优先予以保障;用地规模较大的可分年度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计划。对物流园区项目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后减免相关的行政性收费。
  (四)强化对物流业的项目扶持、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扶持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备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市级财政资金的安排力度,建立随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大型物流项目的引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产业规划、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人才引进和培训、物流企业奖励等。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物流发展局负责拟定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加强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物流企业融资机制,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物流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采取抵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满足物流企业个性化资金需求。在推进物流业保险保障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物流业;支持投融资平台投资物流发展项目。
  三、优化物流业服务环境
  (五)改善物流企业设立登记审批服务。简化物流企业登记手续,物流企业总部非法人分支机构持总部出具的文件,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减少对物流企业等级的审批环节,统一实行“名称核准事项专岗办理、简易登记事项一人办结、一般登记事项一审一核、复杂重大登记事项会议办理”的工作机制。创新登记、年检、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初审,为物流业企业提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服务。
  (六)改进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方式。认真清理物流企业资质项目,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七)提高物流车辆通行效率。深入开展公路“三乱”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完善城市物流车辆交通管理与通行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放宽使用统一标识的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制,切实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八)提高货物通关效率。积极推进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机制,推行无纸通关,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四、加大物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
  (九)明确重点支持的物流项目和企业。以下项目为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物流园区;大型专业配送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及其他大型物流运作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大型农产品物流项目和冷链物流项目;规模化的物联网应用和电子商品物流等创新业态的物流项目。以下企业为重点扶持的物流企业:跨区域性网络化运营的物流企业;大中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型连锁经营、配送中心、快递企业。
  (十)规范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制定重点物流项目、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和评审,并根据企业需要提出扶持措施,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政府扶持政策落实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高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五、推进物流资源整合、物流业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和物流市场发育
  (十一)支持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引进市外大型物流企业、支持市内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市内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以股权、净资产出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增加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受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物流企业资产重组中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降低物流企业重组成本,促进物流企业重组整合。
  (十二)全方位促进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物流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进入条件的,严禁对物流业设置进入门槛。切实把引进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现代物流项目和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对引进重点物流项目比照引进重点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土地征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方面提供配套优惠政策。鼓励目前只为本行业本系统提供服务的仓储和运输设施,打破行业垄断、封闭运营的格局,开展社会化、多元化物流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外包物流业务,剥离物流资产;鼓励物流企业托管置换制造企业物流资产和业务,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
  (十三)促进物流企业聚集发展,提高物流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力。积极引导仓储物流、货运站场、小型配载等物流企业退城、退路进入物流园区发展,对进入物流园区的各类物流市场主体,在三年内适当减免相关行政性收费;对进入物流园区投资建设新的物流设施项目,其建设规模与原有规模相同的,有关建设规费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可全额免收,超出规模部分可减半征收。
  (十四)积极发展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加大甩挂运输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培植资产规模大、信息化水平高、基础条件好的甩挂运输骨干企业;支持传统货运站场升级改造,为开展甩挂运输提供必要的装卸、搬运、理货、中转等配套服务。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支持大型集装箱集团在我市建立专办站。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统一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协同效应。
  (十五)大力推进物流业优化升级。支持物流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改造,加快传统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流经营业态创新,支持市内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和联盟,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延伸物流产业链条,支持供应链物流、产业链物流加快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物流,重点推动汽车物流、钢材物流、特色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物流、建材物流等具有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物流加速发展。
  (十六)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统筹推进市域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物流节点的网络布局,加快构建以现代物流配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站为载体,区域布局合理,功能搭配协调,运转快捷高效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物流和邮政物流,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的便利度。加强农村物流和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网络。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市域物流配送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中心店”的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加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物流的规划衔接、政策衔接、基础设施衔接和运营衔接,推动交通、邮政线网合作、站务整合和专业物流配送站点建设,提高农村物流运营效率。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平价直销网络、村级物流配送终端建设,扶持农产品经营主体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阶段性应急调控。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和扶持力度,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建设,在城区兴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推进粮食储、运、装、卸“四散化”,支持棉花专业化储备库和物流中转库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的技术规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展农业网站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功能,积极培植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信息服务。
  六、加强物流技术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引进
  (十七)提升物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射频识别技术(RFID)、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商用密码技术、供应链管理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等先进技术在物流业的集成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对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十八)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随州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启动实施一批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抓紧开展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探索建立以互联网应用为平台、以互联网、传感网、物流网三网融合为目标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推进信息化、工业化与物流业的深度融合。组织和引导物流企业加入随州物流信息平台和湖北物联网,推动物流信息互通交换和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培养和引进物流专业人才。加快物流专业人才特别是物流企业发展急需的物流服务方案设计、物流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新物流人才培养方式,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与相关院校联合办学,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定和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促进物流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和行业管理
  (二十)推进物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建立物流企业信息采集、反馈机制和企业诚信数据库,集合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和物流协会、服务客户等多方面反馈信息,跟踪掌握物流经营主体的诚信状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强化物流企业诚信意识。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加强物流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物流统计直报制度,加快构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物流行业协会统计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现代物流统计调查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规范物流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物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资质认证管理等信息的共享。
  八、强化发展现代物流的组织保障
  (二十二)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市政府已成立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物流发展局,明确市物流发展局为全市物流业的行业管理机构,履行物流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物流市场监管、物流技术推广应用、物流人才培训引进等职责。建立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研究细化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全市物流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物流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物流业主管部门,整体联动推进全市物流发展工作。
  (二十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政策建议、信息统计、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企业之间搭建沟通平台。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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