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9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2-12-13
发文字号
随政发【2012】4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央、省相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机制,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尽快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前提,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关系,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流转。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得到农民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三)坚持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收益。
  (四)坚持有序流转。积极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土地。要强化乡镇、村的引导、协调和组织功能,认真调处承包纠纷,促进土地流转关系稳定。
  三、工作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机构健全、权责明确、权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及服务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30%,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0万亩(不含主城区发展控制范围的土地)。
  四、工作重点
  本文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一)创新土地流转有效形式。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妥善平衡互换双方利益。允许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支持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集体土地与村(组)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还原承包农户。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一定期限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企业原料基地。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委托、承租等形式,与农民建立紧密联系的经济利益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合作机制,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受益权,实现企业、农户双赢。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以承租土地、土地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实现合作社资产保值和增值。三是鼓励农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向农户承租土地开展规模经营。
  (三)积极推进抛荒耕地流转。大力推行土地季节性流转,防止土地季节性抛荒。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由于水利设施因灾损毁、野兽啃食等原因造成的弃耕抛荒地,各地要积极组织复垦,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
  (四)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典型。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重点产品,集成品种、技术、设施、管理、市场等生产要素,提高产业规模发展效益,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片、示范点、示范户、示范企业。
  (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加快解决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承包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夯实基础;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形市场,县(市、区)要依托经管局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构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所,乡镇要依托财经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要依托村“两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构成县(市、区)、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负责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认真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要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村设调解员,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和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对土地流转服务、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所需经费要予以保证。
  五、政策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从2012年起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土地流转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500亩以上的高优农业示范片建设,支持开展“集中土地、整村推进”流转模式试点工作,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要给予倾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房屋融资担保价值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试点。
  六、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规划、措施和绩效考核办法,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级各部门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经局。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促进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2012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