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随州市曾都区仙湖供水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随卫健水罚告【2020】00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随州市仙湖供水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303060682699D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邹城 | |
身份证号码 | 429001********1618 | ||
违法事实 | 随州市曾都区仙湖供水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0月1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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