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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仙湖供水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案
  • 发布日期:2020-11-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案 件 名 称

随州市曾都区仙湖供水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卫健水罚告【2020】009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市仙湖供水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303060682699D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邹城

身份证号码

429001********1618

违法事实

随州市曾都区仙湖供水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案

行政处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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