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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高新区鑫隆餐具消毒厂消毒餐具、饮具未经逐批检验出厂销售案
  • 发布日期:2020-11-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案 件 名 称

随州高新区鑫隆餐具消毒厂消毒餐具、饮具未经逐批检验出厂销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卫健食罚【2020】004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高新区鑫隆餐具消毒厂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1300MA4D28551T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何晶晶

身份证号码

429001********2320

违法事实

随州高新区鑫隆餐具消毒厂消毒餐具、饮具未经逐批检验出厂销售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9月2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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