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随州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随卫健水罚告【2020】01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随州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303MA48RPEG7U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吴家望 | |
身份证号码 | 421302********0018 | ||
违法事实 | 随州市清泉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9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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