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和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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