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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1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教育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精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全市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现就切实推进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有力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职责,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名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市政府成立随州市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体制。
二、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建和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统计,为学校布局提供有关依据。残联要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维护相关权益,提供必要帮扶。妇联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推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用地,保证学位供给
    各地要按照布局专项规划要求,研究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要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预留义务教育规划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应储备土地。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保障教育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投入使用,保证有足够的学位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四、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制度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投入公告制度,将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考核目标。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保障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教育投入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发力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17年起,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市、区)监测复查力度,巩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有成果,确保不倒退、不反弹,切实推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舆论正面引导
    各地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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