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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22
  •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随州实际,现就我市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校与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详实方案,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要设立招生接待办公室、举报电话、邮箱等平台,明确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畅通社会反应问题的渠道。并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当地政府网站和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为家长与学生查询提供方便。要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针对突出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请各县(市、区)于6月10日前将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工作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各县(市、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格控制城镇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一是组织学校开展教育资源状况调查摸底,按标准班额测算学校秋季新生招生容量。二是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秋季实际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三是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原则,统筹做好属地内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调整工作。学校要按规定控制择校招生人数,巩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成果。

三、有序组织招生入学。建立通知入学制度,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通知学生到就近入学学校报到,保证学生9月1日进校上课,具体通知形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民办学校就读学生,由录取学校负责将入学要求通知到学生监护人。学校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开学后,各地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在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籍注册及档案建立工作,确保上传信息准确无误。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地要指导所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为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本学期结束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小学在学期结束前都有保护学生信息的责任义务,不得随意提供学生信息。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试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五、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享有片内生同等待遇。各地要完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及入学办法,并纳入年度招生入学方案一起同步公布实施。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确保随迁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查处力度。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对于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将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和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2017年5月11日


  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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