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发布时间:2022-09-22 09:01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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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卫妇罚【2022】005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1302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李*

身份证号码

4206191**********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6日上午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根据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安排,到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进行双随机工作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021年孕妇引(流)产手术登记表中共有五名孕妇实施了人流术,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不能提供五名孕妇早期终止妊娠术前知情同意书和术后负压吸引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随州市曾都区惠民医院诊疗活动涉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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