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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案
  • 发布时间:2022-09-29 15:26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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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随卫职罚【2022】006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3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林**

身份证号码

35222819*********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6日,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关于提请市卫监局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函》,劳动者曾**(61242519********)在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其工作单位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并存在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情况。2022年6月30日随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员到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卫生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该公司如实提供了相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资料。然后对该公司劳动者曾**进行调查和对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枝车调查询问,结合《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发现该公司劳动者曾**于2020年8-12月到该公司工作,从事打石锯石矿长工作,该公司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2022年7月20日随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员对在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从事打石工作的黄**和拉石头货车司机张*进行询问,诉称曾**于2020年8月至12月与其在一起工作,康辉石业有限公司均未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经调查,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9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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