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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波内科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
  • 发布时间:2022-09-29 15:29
  • 信息来源: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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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叶晓波内科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008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叶晓波内科诊所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1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叶**

身份证号码

42900119*********

违法事实

叶晓波内科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9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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