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省人民政府授予我市“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我市成为全省第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作为牵头单位的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市环保局,科学编制创建规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创园、创模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四绿工程”(绿色节点、绿色廊道、绿色屏障、绿色家园)和“六大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洁美工程、铺绿工程、宁静工程、生态工程),统筹谋划、协调各方,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出色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园、创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市环保局通令嘉奖,并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为深入实施“圣地车都”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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