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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56632/2019-93697
主题分类
水利;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13-05-16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13〕4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罗皓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母亲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护“母亲湖”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8日          

保护“母亲湖”行动方案

  白云湖水库是随州城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是随州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也是随州市的“母亲湖”。为改善白云湖周边环境,保障城区饮水安全,全力打造“一湖两岸”宜居宜游风光带,特制定保护“母亲湖”2013—2014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保护“母亲湖”行动,进一步健全白云湖周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对白云湖及其上游支流的环境监管和水污染防治,激励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保护“母亲湖”行动,确保白云湖不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王福窑取水口水质安全,确保到2015年白云湖流域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白云湖水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实现湖净水清、环境秀丽、宜居宜游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善白云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市住建部门要加大污水提升泵站运行功率,关闭泵站污水溢流口,确保城区污水收集系统范围内污水全部进入随州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部门迅速提出青年路西端、岁丰学校、双龙寺3组、国税局等4处排污口并网规划方案,确保老城区污水全部纳入收集系统;随州经济开发区对港口桥入湖处、齐星公司、神农茶庄等3处排污口进行并网处理;要加快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3年6月正式启动;要逐步规划、分阶段推进随县及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曾都区和规划部门要对曾都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问题进行论证,拟定具体规划方案,尽早解决该区域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市水利部门要加快白云湖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水下工程,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主体工程;要按照白云湖蓄水位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米的目标要求,加紧完成白云湖续建工程前期工作,尽快拿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二)切实加大白云湖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市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推进白云湖及上游支流氵员水河、氵厥     水河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落实,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建成。市住建部门要及时清理王福窑取水口垃圾死角,搬迁垃圾中转站,转运附近垃圾。市水利部门要加快白云湖水库清淤疏浚工程,增加保洁人员和保洁设施,筹集资金再添置一艘保洁专用船,提高白云湖保洁效率,及时打捞湖内漂浮物和垃圾,实现白云湖水面保洁的常态化,达到日清日洁,切实改善水库环境面貌;要加强白云湖水源调度,汛期要保障闸坝和堤防安全,枯水年景要根据水库水量水质情况,适时调度上游水源补充和置换湖水,确保水库水量和水质。
  (三)严格白云湖及其上游支流环境监管。市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在白云湖上游涢水河、氵厥 水河流域严禁审批高污染、高排水项目;要严格白云湖周边及其流域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对白云湖及上游支流沿岸涉水工业企业和集中开发小区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市住建部门要在随县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以及城区排污口未全部并网前,督促相关排污单位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市水利部门要对白云湖入湖排污口逐一进行清理分类,拿出治理方案,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要在湖边人员集中场所以及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和标志,禁止向湖内倾倒垃圾、乱扔废物,切实保持白云湖良好环境。
  (四)建立健全白云湖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部门要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点位,除对白云湖现有6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定期监测外,对白云湖上下游支流临界断面也要开展定点监测;要加密监测频次,坚持丰水期每月监测1次,平水期每旬监测1次,枯水期每周监测1次;要加强监测数据分析,适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流域段长责任制的实施提供依据;要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编制白云湖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突发问题处置能力。
  (五)广泛开展保护“母亲湖”行动宣传。市委宣传部要负责对保护“母亲湖”行动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调度,要组织市内各类媒体和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设置行动专栏、组织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母亲湖”行动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活动,报道在保护“母亲湖”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明显成效,曝光一批问题突出单位和不文明行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白云湖及上游流域沿岸居民的环保意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使保护“母亲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保护“母亲湖”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彭明方任组长,副市长袁善谋、冯茂东、孙文君任副组长,徐光喜、金厚鹏、黄安一、熊宗耀、易发明、熊忠海、孙登科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对保护“母亲湖”行动的统一组织与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保护“母亲湖”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政府将实行保护“母亲湖”行动工作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部门行动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保护“母亲湖”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三城同创”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具体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责,跟踪督查,扎实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对白云湖水源地上下游河道过界断面水质达标实行河段段长(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对过界断面水质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确保白云湖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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