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湖北省水利厅、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随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与考核制度,结合随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控制“三条红线”为核心,以建立水资源管理指标、监控评价、责任考核、服务、保障等 “五大体系”为支撑,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责任制。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圣地车都”战略,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随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民生为本,人水和谐。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既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用水,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动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
4.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结合随州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制度、措施,并注重落实,建立有利于水资源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
(三)目标任务
1.目标。通过3年工作,制定完善随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并监督落实;“五大体系”初步建成,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62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9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城镇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主要任务。出台《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随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随州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随州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我市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省分配的指标,制定各县(市、区)、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以国家、省、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显著提高水资源统计、计量、监测、评价能力;在全市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建设一批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工程;强化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水资源管理中心机构组建,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责任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科学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省水利厅确定的我市用水总量(2015年10.62亿立方米,2020年12.82亿立方米,2030年12.88亿立方米),以2010年为基准年,按照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用水的顺序进行分配,在确保生活、工业用水的前提下,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域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曾都区 | 2.2 | 2.72 | 2.73 |
随 县 | 3.65 | 4.20 | 4.21 |
广水市 | 3.25 | 3.98 | 4.00 |
随州经济开发区 | 1.37 | 1.72 | 1.73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0.15 | 0.2 | 0.21 |
合 计 | 10.62 | 12.82 | 12.88 |
2013年12月底前制定跨县(市、区)的水库、河流、灌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审批实施。
2.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编制随州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出台水资源论证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的制度性规定;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与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水资源论证的审批;严格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取用地下水审批;清理整顿近年来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补做水资源论证。
3.建立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严核定用水计划,加强取用水申报、下达、核查等环节管理,积极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的落实,各地选择2—3家用水大户作为用水计划管理试点。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规模以上取用水项目,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一律不批取水许可;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水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申请等不符合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全面完善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在水利普查和取水户普查的基础上,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善我市取水许可户资料并登记造册建档。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修订出台(或转发)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严格规范水资源费的使用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执法检查。
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
5.建立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随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调度方案和应急调度预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摸清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流,灌区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特大干旱年份,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水资源调度权上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随州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省水利厅确定我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如表:
指 标 名 称 | 水 平 年 | 控 制 指 标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2015 | 49%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2015 | 98(立方米)以下 |
各地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均按此标准执行。
2.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1)2013年12月底前做好随州市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水利厅的验收。
(2)2013年12月底前,出台《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3)积极开展节水创建活动。
市直确定5个机关为“节水型机关”创建单位,5个宾馆酒店为“节水型服务业”创建单位,2所学校为“节水型学校”创建单位,2个灌区为“节水型灌区”创建单位,2家企业为“节水型企业” 创建单位,2 个居民小区为“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2所医院为“节水型医院”创建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确定相应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4)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因地制宜地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用经济杠杆遏制农业粗放用水,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促进城市节约用水。
3.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1)根据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参照“湖北省分行业用水定额”,出台符合随州实际的各行业用水定额。
(2)制定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将用水大户、典型用水户、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样点灌区纳入用水效率重点监控名录,建立随州市用水效率监控网络,常年定期监控。
(3)制定《随州市企(事)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分年度实施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每年对样点灌区开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4)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办法。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1)大力开展农业节水。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以粮食生产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市直重点建设1个粮食生产节水灌溉示范区, 2个蔬菜生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2)大力开展工业节水。对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拟重点开展2家典型企业为工业节水示范创建单位,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为节水减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3)大力开展城市生活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从现状19%下降到12%;积极开展“一户一表”水改工程,到2015年,老城区供水“一户一表”要达到90%以上,新建住宅供水必须全部实施“一户一表”;推广普及高效实用的节水器具,城镇宾馆、饭店、洗浴、公厕等公共场所逐步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城镇节水器具的普及率提高到80%。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比例,“十二五”末,城镇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率达到10%。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按照省水利厅确定我市的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2015年不低于75%,2020年不低于85%、2030年不低于95%的总体目标,开展相关工作。
1.分解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按照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优先控制出境水质及保护区和保留区水质不低于现状、优先控制跨县(市、区)地界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基本要求,突出省水利厅15个水功能区监控重点,确定全市各县(市、区)、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共32个水功能区达标控制指标(具体见附件1)。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全市水功能区达标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定期将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结果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或通报;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水利普查登记造册建档,出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作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随州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先觉庙水库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活动;水利、环保部门要依法核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编制出台“随州市城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规划”和“随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随州市城区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州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4.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编制《随州市城区白云湖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争取列入“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各地根据实际,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示范建设期间,完成城区第二期5万吨/日和城南新区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以及全市11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1.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纳入各地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市政府与其签订水资源管理责任状,各地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2013年4月底前,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随州经济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按百分制考核计分。2013年9月底前,在借鉴省政府批准的考核办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拟订随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建立水资源管理奖惩制度。将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衡量被考核地区科学发展水平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业绩的重要内容,把水资源管理考核结果与地方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利益相挂钩,作为任用、提拔和行政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1.协助省水利厅完成18个国控监测和省控监测点(任务待下)的建设任务。
2.建立市及县(市、区)取用水量、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体系。主要包括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取用水户、入河(库)排污口、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市及县(市、区)乡镇界等水量、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取用水量监测以自动监测、在线传输为主,实现对重要取用水户的实时监控。取用水量监测站选择区域内大中型水库、重点用水企业、生活服务业用水单位和灌区作为重点用水监控考核对象。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以驻测和巡测相结合的方式,除重要饮用水源地采用水质驻测外,其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原则上采用巡测方式。水质监测站选择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断面布置。
3.建设信息集成系统。规划建设市级水质监测应用系统1套,水资源监控网络与信息系统1套。各县(市、区)也要建设相应的信息集成系统,与市、省级平台联网,对全市水资源情况实行适时监控。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试点工作时间安排,本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2015年6月。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底前)
制订《随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出台《随州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拟于2013年4月底前召开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5年3月)
全面推进、完成各项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0月)
1. 2015年4月—6月,自查、修正、完善。市级自查和组织对各县(市、区)、随州经济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进行验收。
2. 2015年7月—10月,迎接省级验收。
具体工作进程和任务分工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随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日常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
市监察部门对示范建设期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市委组织部门将水资源管理约束性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示范建设期间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水利部门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代表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随州经济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及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把关;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节水工作,重点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水循环利用、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搞好2家“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促进产业优化改造升级;市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开展“节约、保护水资源”有关知识教育,重点搞好2所“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市环保部门对各县(市、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企业水污染排放,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和出厂水水质达标排放;市住建部门负责城市节水器具的推广普及,监督城乡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重点负责城区望城岗二期5万吨/日、城南新区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城区公厕节水改造和2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安装隔离防护设施,防止水体污染;市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全市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搞好1个粮食生产节水灌溉示范区, 2个蔬菜生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建设,同时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林业部门负责全市涵养林的管理、保护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绿化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节水工作,重点搞好2所“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市外事侨务旅游部门负责全市旅游景点和宾馆酒店的节水工作,重点搞好5家“节水型服务业”创建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把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放在优先位置,并加大协调力度,保证相关制度按时出台;市电信部门协助建立全市水资源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市编办、国土资源、规划、技术监督、统计、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管理机制
市政府成立水资源管理相关机构,在机构、编制没有到位前,市水利局组建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成立相应机构,以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制定政策法规
市水利局、发改委联合印发(或转发)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水利局、质监局联合印发(或转发)用水定额。市水利局、环保局联合印发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规定。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联合印发(或转发)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坚决查处和制止非法取水、非法填河(库)、非法在水库中筑坝拦汊、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擅自建设排污口、拒缴拖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正常秩序。
(五)加大资金投入
本级所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水资源费不足的,应从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和水利专项事业费、水利规费中优先安排,仍然不足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同时各地各单位也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六)推进示范引导
确定曾都区为随州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示范县级区。
确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市地税局机关、市财政局机关、市水利局机关、市供电公司机关等5个机关为“节水型机关”创建单位;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随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节水型企业”创建单位;凤凰大酒店、随州宾馆、齐星湖会馆、曾都宾馆、炎帝宾馆等5个宾馆为“节水型服务业”创建单位;市一中、实验中学等2所学校为“节水型学校”创建单位;随中灌区、广水黑花飞灌区等2个灌区为“节水型灌区”创建单位;碧桂园、水郡世家等2个居民小区为“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市中心医院、中医院等2所医院为“节水型医院”创建单位;先觉庙水库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示范建设单位;万福农场金银丰粮食种植基地、安居蔬菜无公害种植基地、万店希望田野农耕园蔬菜种植基地为节水农业示范工程。出台《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市考核组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
(七)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和各种媒体集中宣传水法规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知识。办工作简报,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在主要街道、机关门前悬挂有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横幅标语。举办培训班,请省水利厅专家讲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基础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随州市纳入考核的主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
2.随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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