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4) 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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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抓好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强化联防联控预警措施,规范沿河排污口合法化设置,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十小”企业的取缔、专汽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化工企业(含化肥)退城入园、黑臭水体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畜禽养殖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一河两岸”生态环境修复。

二、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府河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专汽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和“一河两岸”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扎实成效

三、整改措施:积极推动河长履责,加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认真开展河长制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向县级总河长、河长发送提醒函督办函,推动河长履责。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按年度召开了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针对重大问题召开了联席会议。连续3年将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按照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我市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非法采砂明显减少,聚集性盗采基本杜绝,2020年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考核评比中获优秀等次。对河道采砂市、县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专班,实行不定期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全面掌握河道采砂管理动态,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并保持畅通。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按要求建立执法台账等相关资料

、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不断深化优化河湖长制制度,继续开展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季度性督查,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13-2021年1220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28670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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