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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801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19 00:00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编辑:admin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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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巧云委员:

  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州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要求,创新财政投入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一是制定指导目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随州实际,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二是扩大购买项目。结合大部制改革,对行政机关工勤岗位、后勤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培训接待、文印等实行向社会购买服务,随后逐步拓展到环卫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管护、污水处理、寻根节等大型公益性文艺演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就业培训、公益岗位等领域。2017年起又将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公共文化产品、专用汽车研究、棚户区改造、旅游促销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格局。三是创新购买方式。在购买服务中,因地制宜,通过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直接解决特定服务需求;采取有限竞争或双方协商方式,直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四是拓宽资金渠道。先后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部门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五是加强绩效评价。将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纳入了预算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初步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近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您提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一领域,存在很多短板和不足,既有政策机制缺失等原因,又有社会组织发育成长不足等因素,需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稳妥推进。今年,市财政局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要课题研究,拟在考察学习襄阳等地市先进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切合随州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管理办法,保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有新突破,重在从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架构。研究制定《随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调整购买服务目录,着力完善制度设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有较强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上下结合的政策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将建立部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量力而行,突出公益,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为重点,逐步实现政府购买从需求评估、服务提供、监督管理到绩效评估等环节、范围与领域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把购买服务工作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通过项目资助或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区服务、行业服务、科技创新等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引导其树立服务意识,发挥服务优势,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五是进一步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预算及评估机制,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不同服务所需的财政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以保证资金投入公平,产出效用最优化。建立第三方监督仲裁机制,委托第三方对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建立公开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维护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促使服务机构为吸引消费者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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