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洲委员:
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市县两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市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统筹资金全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针对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问题,我们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了磋商,拟按照随教发[2016]5号文件精神,对市级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以每个5万元的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鉴于市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应由县级负担,建议市教育局与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商议,制定具体的“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办法,市财政将积极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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