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涓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您提出的《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等无证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的要求,把好车辆上牌源头关。当前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大部分属于超标型,无《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违规产品,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全国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但是均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被公安部责令整改。针对这些无法上牌的老年代步车,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一方面,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老年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制作一些因电动汽车违法行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展板、光碟,向群众展示、播放,开展警示教育,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阐明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使群众理解和支持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创新查处方式,形成高压态势。依托智能城市建设,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获取违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在路口显示屏同步曝光提醒,同时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违法行为数据库,进行实时查处以及事后追处。
三是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理。积极向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辖区制造、销售电动汽车的商家进行逐户走访,摸清各商家销售的电动汽车基本情况,从源头上制止非国标电动汽车流入市场,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取缔。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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