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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12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9 00:00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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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露露委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建立具有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职能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月,针对随州城区中心医院和市刑科所均有血检资质但没有相关资质鉴定人员的问题,我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以公开招标形式向社会招标了一家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司法鉴定服务机构——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服务期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随后,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在随州城区派驻了鉴定人员。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提取的酒醉驾血样送交该中心随州派驻点转送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酒醉驾血样移交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监督。暂时解决了公安机关无血检检验鉴定机构的问题。目前,我省十堰、孝感、黄冈、鄂州、荆门、荆州、潜江等市均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开展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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