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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09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9 00:00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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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宏耀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电动车牌照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答复如下:
  目前,随州市挂牌经营两轮、三轮及四轮电动车的商家,主要分布在城区舜井大道时代广场周围,各种品牌种类百余种,除欧派TD1191Z、雅迪TDT1149Z等少数品牌外,其他绝大部分均为不达标电动车。2014年我市出台了《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随政发[2014]29号),并依照文件精神进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由于种种原因,上牌率不高,管理效果甚微。
  2018年5月15日国家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境治理。2019年4月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公交管〔2019〕184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报请政府综合施策,从以下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是严把“登记关”。对符合国家标准并有CCC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系统,及时登记上牌,并上传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是设置过渡期。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三年后全市将取缔所有发放的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其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按照机动车违章相关条例从重进行处罚。
  三是严格源头管理。协调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或非法改装电动自动车。
  四是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五是严格秩序管控。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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