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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08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9 00:00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编辑:admin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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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方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提出《关于减少新316国道车辆噪音对路边居民影响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316国道管理现状
  新316国道尚市至石岗路段(现命名为随州大道)全长43公里,于2015年底正式开通,2016年交通事故死亡33人。因新316国道路宽,车流大,车速快,村庄密集,叉路口多,部分路口视线受阻,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和1次现场办公会,明确了公安、交通、路建单位和曾都、随县、高新区政府各自的建设任务和资金。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主路口增设智能交通设施。在12个主路口设置了信号灯,配套建设了电警抓拍系统。并对路口的标线进行了改造,施划了停止线、分道线、斑马线等路口标线,解决了主要路口车辆抢行的安全隐患,并采用信号灯控制,分段截停,降低了车速。二是隐患支路口通透提示。对96个支路口进行了通透拓展,并增设了40套大型安全提示牌、30套爆闪灯,对所有支路口的警告、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板进行了清理整改,安装了太阳能路灯,解决了支路口视线遮挡的安全隐患。三是危险路段针对性整改。针对危险路段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施划了12处减速振荡标线,安装了8套仿真警车,120个防撞筒,10套弯道、村庄警告提示牌,消除了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四是超速治理常态化。将路段设计速度由80km/h,降为大车60km/h、小车70km/h,并在隐患路段设置3处单点测速卡口,10个区间测速路段(不含随县),4套实时速度显示屏,控制了整个路段车辆速度。通过整治,交通事故得到大幅下降。
  二、关于噪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在随州中心城区(交通大道以西、清河路以南、沿河大道以东、汉东路以北)实行了“禁鸣”措施,并发布了《通告》。由于法律没有关于治理国省道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随州暂没有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共同商讨探索减少国省道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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