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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7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19 00:00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编辑:admin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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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双萍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废品回收行业经营状况”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废品回收即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并制度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和发展规划。
  目前我市废品收购站点占道经营、环境污染问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市民投诉较多,反应较为强烈。在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经营秩序上,再加力度,再强措施,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日常的市容管理中,向市民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1000余份,同时,向废品收购门店商家发放了《做文明有礼随州人》宣传画册200余份,广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号召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争做文明有礼随州人。
  二是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自3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市区两级深度融合、市区一体、力量下沉,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高位指挥、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在推进城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中,市区两级融合联合,与办事处整体联动、整体推进,初步建立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和办事处、社区、街道、部门“四位一体”的联动模式,执法队员下沉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严管严查各类占道经营行为,截止日前,对城区废品回收出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的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30余份,暂扣磅秤2个、三轮车3辆,废品回收出店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伴随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更新换代提速,各类废品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主要包括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橡胶、废纸张、生活类废品以及电子垃圾。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自“放管服”改革以来,取消了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限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中无前置和后置许可,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正式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市场主体既进得了市场的大门,也进得了行业小门,促进了再生资源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但由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具有特殊性,而且从业人员多而杂、从业素质参差不齐,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再生资源回收是建设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行业,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为打造品质随州作贡献:
  一是在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依法放开市场准入方面,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既可为”原则,培育龙头企业,构建行业新形象。
  二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精神。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及时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后续监管工作。
  三是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四是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再生次源回收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的,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五是强化信用监管。结合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积极推进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废旧品收购站点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恳请您对全市商务工作继续予以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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