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小丽、马君、胡朝葵、邵荣波、张清、陈论岭、唐红艳、张光菊、温沪、邓启发、艾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7月,人社部提出要用1-2年时间,在上海、成都、广州、青岛等15个城市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社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这是一项旨在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被视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
试点两年后,这项制度取得了一些效果。2019年4月9日,国务院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明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意味着长期保险制度试点扩围已经按下“快捷键”。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仍有诸多问题待解决。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参保人员受限、护理等级评定标准模糊、资金筹集来源等问题,需要尽快落实有关国家级标准,形成统一方案。
2019年我省尚未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省医疗保障局指导荆门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待试点探索出成功经验后,再在全省全面推开长护险工作。随州市新的医疗保障局刚刚组建,二级单位还没有组建,也没有独立的经办机构,体制亟待理顺,人力、物力、财力亟待加强。我局将尽快理顺市级医疗保障体制,借鉴兄弟城市“长护险”成功经验,选择医保定点单位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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