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随州市医保服务情况
随州市下设市本级、县、市、区(含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管理区)四个医保统筹地区。全市职工参保总人数16.5万人,年基金总收入11702.22万元。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187.5万人,年基金总收入128020万元。全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163家,其中三级医院3家(随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二级医院21家(其中公立8家),一级医院79家(44家乡镇卫生院),定点门诊医疗机构60个。全市定点药店415家。全市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优化。
一是加快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快线上软件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了纵向到省、市、县、乡镇(社区)医保(人社)服务中心,横向到银行、医院(村卫生室)、药店,网络互通、信息互联的“一网化运行”医保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加快线下硬件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市直和各县市区都建立了“一站式服务”的服务大厅。
二是实现市内市外即时结算。在全市确定了415家定点零售药店,163家定点医疗机构,62家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院,1.2万余家省外医院,人民群众在市内市外看病、就医、报销可实现即时结算。
三是强化内控外控监督措施。取消了“两定”机构行政审批,简化了办理流程,通过完善服务协议、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医保智能监控、完善内控外控管理等手段,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有效防止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面临的困难
(一)各地财力“参次不齐”,管理体制“分灶吃饭”,使市级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协调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基金统筹层次提升后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一是管理成本问题。在市对县(市、区)经办机构没有实行垂直管理的情况下,先实行对医保基金的直管,会导致市级协调管理成本巨额增加,也会减缓工作进程。二是利益平衡问题。各地结余基金有多有少,统一上划易引发攀比,结余量多的地方心理不平衡,缺乏工作积极性。三是将原来分散在数个统筹区(县市区)的基金统一归并到市级来管理,增大了市级工作量,同时也对市级平台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夯实基金可持续性发展所做的努力及打算
去年,我市医保基金略有结余,但长期可持续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我局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严打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2019年3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围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开展深入检查,查处了一批诱导病人住院、分解手术项目收费、降低住院标准、用药不规范的典型案件。检查医疗机构86家,约谈21家,通报批评2家,暂停医保服务5家,解除医疗服务协议1家,暂停4名医生在全市范围内2年医保服务医生资格,追回医保基金60.75万元,为患者追回资金3万元。检查药店334家,约谈限期整改47家,暂停服务协议33家。查处约谈参保人员3人,追回医保基金1.47万元。
(二) 结合实际调整政策
1.新的医保局组建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带队,到县市区进行了政策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特别是广水大病保险亏损情况,将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8年的人均65元调整为80元。
2.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的是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7﹞27号),该细则今年8月31日到期。5月份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我局一是着手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将您提出的转县域外就诊、分级诊疗、门诊慢性病报销、重症精神病慢性病、意外伤害住院报销、进一步优化服务等运行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县市区实际一并综合考虑。二是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于2019年底制定市级统筹方案,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力争实行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实行政策制度统一,提升筹资、待遇等政策制度决策层级,确保市级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增强各类人群待遇公平性协调性;实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市级统筹区内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促进医药卫生资源互补共享,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实行经办服务统一,规范统筹区内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高标准推进市级统筹区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确保数据可交换、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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