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909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18 00:00
  •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编辑:admin
  • 审核:系统管理员
打印

席先国、吕晓梅、程敏、姚秋菊、杨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促进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继续修订完善政策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的是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2017﹞27号),该细则今年8月31日到期。5月份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我局将深入调研,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拟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报市政府决定,针对我市医保基金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及目前基金运行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县市区实际一并综合考虑。
  二、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我市医保支付方式实行的是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可实施总额预算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四种付费方式。对于你们提出的实行按单病种付费为主的多种形式医保付费,我们已将按单病种付费作为一种付费方式,但不能以这种方式为主,经过多年实践,如果以单病种付费为主的话,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打算在全国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已在湖北确定了试点地市,并拨付专款。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目前,医保部门通过信息网络监控、组织定期检查或针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检查、接受举报并查证核实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管。今年以来,市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实现对医药定点机构现场检查100%全覆盖。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畅通渠道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发动宣传攻势,检查并督促全部医药机构将海报张贴到位,扩大举报电话和奖励政策的知情范围。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市级交叉检查活动,定点药店专项检查活动,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比对、受理举报等形式,严查欺诈骗保蛛丝马迹,发现问题“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当前,在法律层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将从国家层面建立独立、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医保基金监管法规,为医保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提供重要手段。提案中所提到的“定时和不定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条例》起草说明中做了解释:医保基金监管主要以疑点和线索检查为主,需协调“双随机、一公开”与医保基金重点监管模式的关系。在执法主体层面,医保基金监管力量目前还比较薄弱,一是尚未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二是监管所需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机构改革的到位,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医疗保险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督制度”也势在必行,制度建设将为作为下一步基金监管工作的重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