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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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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祥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级保洁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012年12月以来,全市开展了以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为主题的“洁美家园大行动”。在资金保障上,从2014年-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对县(市、区)进行奖补,要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1:2比例实施配套,重点用于镇、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保洁员工资保障。同时,建立了驻村部门对口帮扶机制,要求各地整合涉农资金,集中打捆使用,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一事一议”支持力度,引导农民自愿筹集资金和义务投工投劳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城乡环境脏乱差状况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今年3月23日,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并下发了《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18〕12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在巩固“洁美家园”大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农村实现有处理设施、收运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收集和转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系统。2018年底前,每个建制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在生活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上,要求各镇、村不得再单独建设垃圾填埋场,对原有填埋场要全部实施封场处理并实施生态修复;要求各地结合区域各镇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成本经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并以县为主体,推行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系。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政府从2018年起,每年财政预算800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已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三年行动方案,并召开推进会进行了安排,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中央、省、市的要求,更是广大农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更多的还是需要各级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共同参与到生活垃圾治理中来。
  今后一段时期,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开展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主题的农村“双治”行动,并纳入县市区、镇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年终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县市区(镇、村)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督促各地进一步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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