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然气管道和天然气周边安全防护带土地实行有偿限制用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气东输二期在我市境内占地约31亩,其中曾都区境内约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原石油天然管道规划难免与城市规划产生一定冲突,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市层面均未对管道周边限制性用地出台相应补偿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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