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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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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和城乡总体规划有效推进村集体发展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村集体发展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我局将在项目用地指标(规模指标、计划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若村集体发展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规划调整,进行调整。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我局将切实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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