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打印

张艾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目前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征地均由曾都区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市政府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在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除明珠路以北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划归曾都区经营管理外,其余均纳入市本级组织出让。
  目前,除了由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已列入征地成本,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外,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的处置均按照权责界限进行了合理划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