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艾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目前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征地均由曾都区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市政府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在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除明珠路以北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划归曾都区经营管理外,其余均纳入市本级组织出让。
目前,除了由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已列入征地成本,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外,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的处置均按照权责界限进行了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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