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2018年)对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打印

张桄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柏树湾村修建防火通道及森林抚育立项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在柏树湾村修建防火通道的建议:你村自建防火通道没有纳入国家投资批准实施的《随州市防火三期建设规划》之中,现为一个村级申报立项难以获批,即难以给予资金支持,只能在协调服务上给予支持。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由村集体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逐级上报审批。
  2、关于森林抚育的建议:根据森林抚育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和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林龄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的幼林龄和中龄林。一级国家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经济林、竹林等短轮伐期的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由村集体向随县林业局申报,批准后按照规划设计实施。根据具体情况,及上报流程,市林业局将积极进行协调随县林业局,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支持。
  忠心感谢您对林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请你继续为林业的产业发展和生态富民建设多提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