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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1 00:00
  •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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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少东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随州城区禁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禁鞭条例〉适用范围的建议》已收悉,市公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落实措施。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2月14日城区禁鞭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参与下,我市城区禁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收缴非法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10320余箱(件),行政拘留8人,罚款处罚40人,圆满完成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国庆节、元旦节等重点时间节点的禁鞭攻坚任务,禁鞭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是由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7年3月1日在我市施行。其中明确划定了我市禁鞭区范围,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您提出的将何店镇全辖区纳入城区禁鞭范围,建议由曾都区何店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分别向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递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再由曾都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汇报,由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组织实施,从而使何店镇辖区的禁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规范执法。同时,市禁鞭办也将积极呼吁、主动协调将何店镇纳入城区禁鞭区范围,争取早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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