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干部副职的养老保险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统一规范和完善我市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并轨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3﹞66号)有关规定,已将村主职干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内,并完成了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并轨。
关于您提议的基层干部副职的养老保险问题,省、市还未下发相关具体文件,基层副职干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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