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承明代表:
您(或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曾都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1号)指出“高度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全面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金征缴,严格支出管理,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指出“坚持基金省级统筹的方向,现阶段统筹层次先与财政管理体制保持一致,适时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待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两个指导性文件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措施。
考虑到曾都区政府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市政府为支持曾都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出台了《关于社保关系转移及中心城区新增企业首次参保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随人社[2016]39号),规定“中心城区新增企业首次参保全部由曾都区社保机构办理。”,以支持曾都区企业养老扩大基金规模,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
曾都区政府历经2000年市区分家和2009年区县分家两次改革,市政府在坚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原则上,严格核算收支基数,充分考虑各级政府人员供养、事权责任等后形成了目前的税收分成比例。按照“相对独立、分灶吃饭”分级负担原则,曾都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足额落实应负担的缺口补助资金,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统筹区给予相应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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