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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19 00:00
  • 信息来源:水利和湖泊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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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寿刚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非常必要。一是省政府已出台《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制定我市二次供水管理配套文件非常必要。《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由省政府2月1日公布,4月1日起施行。制定各市州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很有必要。二是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空白问题突出,制定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十分必要。由于二次供水管理立法不足,二次供水规划、设计、管理、水质等问题迫切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二次供水投入、管理、水质等问题存在很多管理空白地带,解决二次供水矛盾十分必要。三是二次供水管理矛盾十分突出,二次供水群众投诉很多,积极出台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加以解决。
  二、我市正在积极推动《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我市启动了《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2018年4月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法制办送去了请示文件,申报了规范性文件的申报计划,启动《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市法制办经审核同意启动。市水利和湖泊局先后征求市玉龙供水公司、广水市城乡供水办的意见,两单位分别拿出了初稿,综合相关方面意见,市水利和湖泊局拿出了《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稿)。但2018年10月,从相关部门获悉,《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即将出台,为避免与《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不衔接,也为了借鉴《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我市暂时停止了《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二是2019年,《湖北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又启动了《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制定。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迅速根据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了《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并逐条完善了文件制定依据,征求了市玉龙供水公司、广水市城乡供水办等方面的意见,草稿已上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市将继续推动《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机构改革完成后,我们将及时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并严格按规范程序运作,力争《随州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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