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9-07-18 00:00
  •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打印

市住建局:
  现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提出的“记住乡愁——关于在城区草甸子建汉东老街实施古建筑易地保护”的建议会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人大代表:
  该建议很好,对随州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2015年7月3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倒卖构建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定传统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实施异地迁建”。“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异地迁移认定传统建筑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办理审批手续,并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后,实施就近迁移保护”。
  通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市范围内已知现存各历史时期古建筑遗迹共计446处。市文物主管部门对其中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古建筑文物点,已纳入为文物保护单位,并落实了文物保护“一处一策”管理机制。因此,已确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异地迁建。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保护。
  对目前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古建筑文物点,文物部门将继续做好前期价值评估工作。如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经相关部门和所有权人同意异地迁移的,市文物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文物迁移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8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