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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19 00:00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编辑:admin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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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傲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统筹解决市直学校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人社部财社〔2016〕16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负责生成实施准备期结算账,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最终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应将其代扣的工作人员个人应缴费足额缴纳给基金征收机构”。财社〔2016101号文件规定“基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因此,三所学校应足额缴纳代扣个人的养老保险金以及职业年金后,再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由于市直三所学校未将代扣自职工的实施准备期养老保险金缴纳至社保基金。按照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时任常务副市长蒋星华同志讲话精神,事业单位应将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经费支出第一顺序,要求人社部门对没有足额缴纳实施准备期代扣个人的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人社相关业务,当时这样要求是为了督促各单位及时按足额缴费。今年以来,市人社局一方面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尽快进行实施准备期结算,同时也启动了人社相关业务办理工作。

  最后,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敬请继续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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