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科学设置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23号)等文件规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医院等级确定,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二、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指导意见》的规定,基层医院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较低,岗位数额较少,特别是正高级岗位更少(三级、二甲医院正高级岗位比例为2%,二级医院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一级医院不设正高级岗位)。目前仍在执行这一岗位结构比例。
三、为解决基层岗位结构比例问题,各级人社部门多次向省人社厅汇报,省人社厅也相应做了调研工作,并将调整优化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列入2019年工作要点。待省厅调整优化公立医院岗位结构比例的文件印发后,我局将迅速安排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新的岗位结构比例重新核准各基层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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